过失犯罪前科怎么认定
2024-12-15 18:15:30 浏览量:29次
前科特指个人过去所犯之罪及其相应刑罚,常用于描述曾受过刑事处罚者。
若有前科之人再次犯罪且满足累犯条件,将被认定为累犯,需加重处罚。
部分前科人员可能无法从事特定职业,例如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不得担任中国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。
曾有违法行为并接受行政处罚者,并不等同于有前科。
前科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:被判拘役、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执行者;刑满释放后再度犯罪者。
但若被判管制、拘役者刑释后再犯,或被判有期徒刑缓刑者缓刑期间未犯新罪,缓刑期满后再犯,均不算有前科。
正在服刑者再犯新罪亦非前科,应归类为服刑期间重新犯罪。
因此,过失犯罪亦属前科范畴。
《刑法》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,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,因而构成犯罪的,是故意犯罪。故意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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